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来华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激励来华留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推动学校人才培养及文化交流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及《江西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结合学校来华留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二条 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须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应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符合学校的入学条件,成绩优良,品行端正。
 (三)申请人按时缴纳学杂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并及时办理签证居留手续,成绩优秀,积极上进,且表现良好,未受到学校(含就读学院)以上处分。无品行不端、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四)申请人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五)申请江西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条件参照江西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六)未同时获得中国各级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的学生。
 (七)下列情况不参评奖学金:
 1.当年申请休学及申请复学的学生。
 2.被批准跳级的学生。
 3.在交换当年及复学年的交换生。
 4.在留降期间的留降级学生。
 第三章 奖励条件及标准
 第三条 奖励主要用于资助已经获得学校录取通知书并且已经在学校学习一年及以上,品学兼优、对华友好的在校海外留学生。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四、五等奖学金。
 第四条 具体标准
 (一)一等奖学金:综合素质考评总分在本年级同专业的前 10%,课程平均成绩本年级同专业前 10%;
 (二)二等奖学金:综合素质考评总分在本年级同专业的前20%,课程平均成绩本年级同专业前 20%;
 (三)三等奖学金:综合素质考评总分在本年级同专业的前 30%,课程平均成绩本年级同专业前 30%;
 (四)四等奖学金:综合素质考评总分在本年级同专业的前 40%,课程平均成绩本年级同专业前 40%;
 (五)五等奖学金:综合素质考评总分在本年级同专业的前 50%,课程平均成绩本年级同专业前 50%。
 奖励额度以当年奖学金分配办法为准。
 第四章 奖学金遴选与发放程序
 第五条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于每年的9月份将申请表提交至国际学院。
 第六条 国际学院每年根据具体项目及学校经费安排,制定奖学金评选细则,组织选拔,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进行公示。
 第七条 学校授权国际学院对经费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第八条 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由财务处根据资助办法与资助额度按时发放。
 第九条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资助资格:
 (一)在学习期间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者;
 (二)参与非法社团组织活动,非法集会、结社、传教等;
 (三)散布对华不友好言论,做出对华不友好行为;
 (四)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及不认真完成其他各项教学活动。
 第十条 奖学金获得者未能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及注
 册手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上学年奖学金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办理。
 第十二条 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
 江西服装学院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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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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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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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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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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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 班  | 
   
   
    曾获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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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